为落实国度成长鼎新委等十部委《关在推进污水资源化哄骗的引导定见》(发改环资〔2021〕13号)要求,促成污水资源化哄骗,平稳推进铺开再生水当局订价,北京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分研究草拟了《关在本市再生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征求定见稿),现向社会公然征求定见,接待社会各界提出定见提议。 公然征集定见时间为:2023年7月10日至8月9日。 定见反馈渠道以下: 1.经由过程电子邮件将定见发送至:jgc@fgw.beijing.gov.cn 2.经由过程信函体式格局将定见寄至: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年夜街55号院北京市成长以及鼎新委员会价格治理处(请于信封上注明“定见征集”字样) 3.传真德律风:010-55590842 4.接洽德律风:010-55590403 5.登录北京市人平易近当局消息网,于“政平易近互动”版块下的“政策性文件定见征集”专栏中提出定见。 北京市成长以及鼎新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 附件1 关在本市再生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元: 为进一步晋升水资源哄骗效率,按照国度成长鼎新委等十部委《关在推进污水资源化哄骗的引导定见》(发改环资〔2021〕13号)文件要求,现将本市再生水价格有关事变通知以下: 1、本市再生水价格由当局引导价调解为市场调治价,由再生水供给企业以及用户根据优良优价的准则自立协约定价。 2、为促成水资源节省与轮回哄骗,根据相干划定,使用再生水的用户不缴纳水资源税以及污水处置惩罚费。 3、水务部分增强行业治理。增强对于再生水出产、发卖企业(单元)治理引导,保障重点用水单元供给。强化再生水出产、发卖特许谋划或者委托运转和谈治理,源头约束企业(单元)价格举动。强化再生水行业尺度约束,确保再生水质价相符。 4、市场羁系部分增强再生水价格执法,依法查处再生水价格背法举动。 5、鼓动勉励再生水供需两边根据《再生水协约定价举动指南》等集体尺度协商确订价格。 6、本通知自2023年 月 日起实行。北京市成长以及鼎新委员会《关在调解北京市再生水价格的通知》(京发改〔2014〕885号)同时废止。 特此通知。